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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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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律師懲戒委員會113年度律懲字第35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委員會;案號:113年度律懲字第35號;被付懲戒律師:鄭鴻威 男(民國85年生);主文:鄭鴻威應予停止執行職務。決議日期:11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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