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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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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張春暉向同仁講授淺論貪污案例及廉政倫理規範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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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張春暉向同仁講授淺論貪污案例及廉政倫理規範 本署辦理貪瀆公務廉政倫理之宣導,於104年6月11日邀請本署檢察官張春暉,向本署同仁講授「淺論貪污案例及廉政倫理規範」,張檢察官以北宋宋太宗戒石銘緣由,介紹宋太宗趙光義曾經刻了二十五塊「戒石銘」置於全國各官府,以為地方官吏之戒,「爾祿爾俸,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為開場,向本署同仁說明廉政自古就是官員應遵循的官箴。 課程中張檢察官說明便民與圖利之區分:(一)、目的:避免公務員誤認給予人民 「方便」及「利益」即有圖利之嫌,而在行政裁量時,只顧「防弊」而忽略「興利」。(二)區別:就是依法行政與行政裁量差別,並舉例:賑災時,經實地勘查結果,申請人確有颱風災害,主動到府為其積極填表服務,迅速核發是便民;如不符合條件或受害情形輕微,而特別照顧曲解法令,擴大行政權裁量之範圍(裁量權之逾越)准予救濟或以受害重標準救濟,即為圖利。使同仁都能瞭解圖利罪的核心概念。 另就廉政倫理規範方面介紹廉政倫理的核心價值就是廉潔自持、公正無私、依法行政;立法精神就是引導公務員執行職務過程,服膺廉政倫理規範核心價值,達提升政府清廉形象之目的。 最後張檢察官結論說到人性確有貪腐因子,道德無法治國,唯一的辦法是建構合理、完善的制度,增加反貪的機制,肅貪絕不手軟,讓貪官污吏如飛蛾撲火,自尋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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