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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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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徵求約僱錄事職務代理人1名甄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6-26
  • 資料點閱次數:36

壹、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定。

貳、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參、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每月支給三等230薪點計酬,折合新臺幣約31,993元整。(勞健保等依相關規定自付額部分,需按月扣繳)。

肆、甄選名額、工作內容、僱用期間:

一、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署書記處所屬科室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備取有效期間自公告日起3個月內);甄試結果,經本署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並得予重新甄選。

三、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代理本署錄事出缺職務);另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伍、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恕不受理親自報名)。

二、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10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表件不全,概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7號,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人事室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錄事職務代理人」及姓名、上班時間聯絡電話、行動電話等)。

備註:報名相關資訊,請詳閱本案甄選簡章;簡章及報名表詳如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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