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業務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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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依法院組織法及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之規定,組織及編制如下:本署置檢察官若干人,其員額以法律定之,以一人為檢察長,並分股辦事。本署設書記處、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紀錄科、文書科、研考科、執行科、總務科、法警室等科室。
各科室業務職掌:
檢察長: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置檢察長一人,綜理全署檢察及行政事務。
檢察官室: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及擔當自訴 等事務。
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承檢察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
書記處紀錄科:辦理案卷及文件之點收、收管、整理、記錄、編訂、公告、交付送達及歸檔等。
書記處執行科:辦理執行案卷整理、編訂、發送及歸檔等。
書記處文書科:辦理文卷之收發、繕印、整理及檔案之保管、印信之典守,圖書之編排及保管,集會之紀錄等。
書記處總務科:辦理庶務、訟費及經費出納,財產物品之購買保管,贓證物品之保管暨員工福利等。
書記處研考科:辦理研究發展、考核、便民服務等。
書記處法警室:維護機關安全,提解人犯及訴訟文書送達等。
人事、會計、統計、政風、資訊室:分別依法辦理人事管理、歲計、會計、統計、政風及資訊業務等。
本署各科室聯絡電話一覽表
總機:03-8225112 傳真電話代表號:03-8235890
機關電子郵件帳號:hlhmail@mail.moj.gov.tw
科室名稱 | 分機號碼 | 傳真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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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長室 | 301 | 8227490 |
人事室 | 201 | 8222353 |
會計室 |
203 204 |
8230827 |
統計室 |
205 206 |
|
政風室 |
207 |
8230427 |
紀錄科 |
302 303 304 305 306 |
8232528 |
文書科 | 501 | 8233141 |
研考科 | 521 | |
總務科 |
601 602 603 |
8226070 |
資訊室 | 401 | 8224701 |
法警室 |
701 702 706 |
8235890 |
檔案室 | 504 | |
收發室 | 511 | |
單一窗口 | 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