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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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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措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12
  • 資料點閱次數:4442


一、發揮檢察功能

(一)注意辦案效率
   各項案件,無論上訴、再議、答辯、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移轉管轄、免除強制工作及其刑之執行等案件,均能迅速辦理。
(二)切實實行公訴
   法院刑事案件開庭時,本署均指派察官準時到庭,並於到庭之前詳閱案卷,注意對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事證,提出適切之論告及意見,以供法院參考。本署期勉檢察官務必「全程到庭」、「主動到庭」、「準時到庭」、「始終到庭」、「專注在庭」,期能一掃過去外界對檢察官實行公訴形式化的不良印象,以行動澄清檢察官蒞庭「虛應故事」的指摘,檢察官也得以再次省視、重新詮釋自己的角色與定位,調整執行職務的方式,進一步帶動刑事偵查品質的提昇,並落實交互詰問的法庭活動。
(三)妥適運用抗告、上訴等職權
   檢察官收受刑事裁判正本之送達,即逐案詳為審查,如發現有應上訴、抗告之事由,均詳述理由,依限提起上訴、抗告。對違反選罷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瀆職等案件,均從嚴審核。對不得上訴第三審之判決,經審查如認有違背法令或再審原因,亦及時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或聲請再審,以資救濟。
(四)切實執行選舉查察淨化選風
   選風敗壞由來已久,且有愈演愈烈之趨勢,業已引起全國民眾之關切。本署為淨化選風,健全民主政治,對轄區花蓮及台東兩地,歷次舉行之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之選舉,均切實督導所屬各級檢察官,認真妥適執行查察任務。選舉期間並設置聯繫中心,全日24小時與有關機關保持密切聯繫,隨時掌握轄區選情動態,嚴密防制金錢、暴力介入選舉。選舉之前並令檢察官分區查察,復利用各種機會及方式,深入民間向社會大眾及各級學校宣導選舉法令與賄選之嚴重後果,期能弊絕風清,端正選風。
(五)厲行肅貪行動方案
   檢肅貪瀆、掃除黑金,澄清吏治為政府重點工作,本署秉此政策,採取下列措施:
   1、正人先正己,要求本署同仁嚴肅公私生活,嚴禁收受外界及部屬餽贈,加強查核本署員工品德操守,每半年實施員工品德考核1次。
   2、鼓勵民眾勇於利用各檢察機關、調查處站及各機關政風單位所置之檢舉信箱及專線電話,提供具體資料檢舉貪瀆。本署之專線電話:(03)8223420,傳真:(03)8230427;電子信箱:hlhn@mail.moj.gov.tw。除刊印於本署公文封背面以廣宣傳外,並在轄區更生日報公告週知。
   3、偵辦貪瀆案件,原屬第一審地檢署之業務,本署僅居於監督之地位。對第一審檢察官就有關貪瀆案件之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及第二審法院刑庭有關貪瀆案件之判決書,均請檢察官加強審核。如犯貪瀆罪已自白、自首者,是否已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情節重大、犯罪後態度不良者,是否已請求法院從重量刑;第一審檢察官所為之不起訴處分,偵查未臻完備者,發交續行偵查。第二審法院之刑事判決有違背法令之情形者,依法提起上訴。
   4、按季派員列席轄區地檢署肅貪執行小組會議,藉以明瞭肅貪行動方案執行實況,並轉達肅貪督導小組所為之指示。
   5、為宣導行政革新及肅貪法令,俾公務員與一般民眾能知法、守法,本署檢察長或檢察官經常應邀至各機關、學校、電台專題演講,宣導政風法令。

二、加強便民措施
 (一)本署遵照臺灣高等檢察署指示成立「單一窗口為民服務中心」,請研考科長專責辦理訴訟轉導等事宜。對口頭解答、電話詢問解答、代撰或代繕書狀等,秉持和藹態度及誠懇言詞,解答詳盡、撰繕妥速,民眾稱便;並主動加強配合聯繫,以分層負責,簡化辦事流程,講究和藹態度,加強為民服務。本署為加強便民措施,於午休時間仍有專責人員負責。該中心成立以來,同仁均能以誠懇、積極、主動的服務精神,時時為民眾著想,事事為民眾服務。
 (二)督導本署轄區律師公會,加強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宜,以保障貧困而無力聘請律師之當事人合法權益。
 (三)督導本署訴訟轄區花蓮、台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於告訴乃論案件加強當庭勸導息訟,以疏減訟源,增進社會祥和。
 (四)對於訴訟當事人聲請再議或聲請上訴案件,均將辦理結果以雙掛號信分別通知聲請人,使其早日知曉,以防不法之徒從事詐騙。又對於其他聲請狀,無論准駁,亦隨時通知當事人。

三、提高行政效率
   本署經辦公文,均以電腦連線至書記處及研考科,以便查催。如遇限期辦理之公文,於分送承辦人員後,即由研考人員追踪考查辦理情形,故限期公文均能依限辦畢,普通公文亦做到隨到隨辦,從無延誤。每一公文至辦畢發交,其平均日數僅為2日以內左右,符合迅速之要求。

四、革新文書製作
  (一)配合策訂推展檢察業務電腦化,並實施檢察機關案件管理系統,以提昇辦案品質與效率。
  (二)積極配合「電子化政府」政策,推動辦公室自動化系統,實施「表單簽核流程自動化作業」,提昇行政作業與管理效能,並落實「六減運動」。

五、繳納罰金單一窗口化
    為便民、利民,並響應行政院提高政府公信力之號召,當事人至本署繳納罰金,僅至法警室報到繳款即可,不必於執行科、會計室等單位來往奔波。

六、貫徹行政革新
    對於新到職之同仁,於報到時,由人事單位將有關公務人員所有應行瞭解遵守之法令詳予解說,並要求徹底踐行,又同仁遇有婚喪喜慶,均能本節約之旨,避免舖張浪費,以倡導樸實節約之風尚。

七、實施業務資訊化管理
   (一)推展檢察業務電腦資訊化,實施檢察機關案件管理、書類製作、偵查筆錄等系統,以提昇辦案品質與效率。
       (二)全面建置本署各行政業務資訊系統化管理及相關業務人員資訊教育訓練,以強化人員使用能力。
       (三)本署對於電腦軟硬體設備管理與資訊系統更新、維護,責成專人專管,以維持最高效能。
       (四)本署重視及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已導入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並遵循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制訂的「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管理指導書」,以PDCA循環方式維運資訊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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