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回首頁

:::

本署辦理106年農漁會選舉查察工作事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2-29
  • 資料點閱次數:2103
本署辦理106年農漁會選舉查察工作事宜 因應106年農漁會選舉,本署業已成立「106年農漁會選舉查察賄選及暴力執行小組」於查察期間督導本署轄區全區查察工作,檢察長並指示本署督導檢察官應切實督導轄區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選舉查察事務。 相較於公職人員選舉,農漁會選舉賄選及暴力介入情形更為嚴重。因此此次選舉,奉最高法院檢察署指示,本署定106年2月20日召開106年農漁會選舉查察分區座談會,並邀集 上級長官與會。本次座談會期藉由檢警調體系相互間之協調與意見交流,落實查賄工作之督導與執行,以展現更具體之查賄作為,提昇查賄成效。 二審檢察署應統合指揮偵辦選舉查察事宜,有鑑於此,本署檢察長林朝松分別前往前往拜訪花蓮縣警察局廖局長暨花蓮縣轄區五分局、臺東縣警察局黃局長暨臺東縣轄區四分局、花蓮縣調查站鮑主任、東機組施主任等,指示辦理平日犯罪偵辦業務外,應特別加強辦理此次選舉查賄工作。檢察長指示,警調單位應全力佈線、執行查賄,應提供轄區可能參選人之人脈網絡及經費來源等資料,並適時提供樁腳名冊及更深入之資料予轄區地方法院檢察署參考;檢察長並指示,於查賄期間應全力配合轄區地方法院檢察署支援查賄人力,防制賄選、暴力介入選舉,以提昇查賄績效,端正選風。 林檢察長並於2月19日前往巡視投開票所,期能在選舉查察工作事宜的每一個環節均能達到縝密嚴謹。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