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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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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12年度台覆字第13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案號:112年度台覆字第13號;被付懲戒律師:吳麗珠 女 (民國52年生);主文:覆審之請求駁回;決議日期:113年7月16日。(112年度律懲字第22號主文:吳麗珠停止執行職務參月,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壹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拾小時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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