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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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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律師懲戒委員會108年度律懲字第12號、112年度律懲字第11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委員會;案號:108年度律懲字第12號、112年度律懲字第11號;被付懲戒律師:姚念林 男 (民國44年生);主文:姚念林應予除名。決議日期:1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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