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回首頁

:::

公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12年度台覆字第16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案號:112年度台覆字第16號;被付懲戒律師:徐仲志 男(民國57年生);主文:覆審之請求駁回;決議日期:113年12月3日。(111年度律懲字第51號主文:徐仲志停止執行職務貳月,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陸小時研習。)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