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回首頁

:::

公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13年度台覆字第6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案號:113年度台覆第6號;被付懲戒律師:張雯俐 女 (民國75年生);主文:覆審之請求駁回。決議日期:114年9月2日。(原決議案號:112年度律懲字第15號,主文:張雯俐停止執行職務壹年,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壹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拾貳小時研習)。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9-16
  • 資料點閱次數:5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