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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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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律師懲戒委員會112年度律懲字第44號、113年度律懲字第21號、114年度律懲字第40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委員會;案號:112年度律懲字第44號、113年度律懲字第21號、114年度律懲字第40號;被付懲戒律師:陳益盛 男 (民國59年生);主文:陳益盛應予除名。決議日期:114年8月15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27
  • 資料點閱次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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