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回首頁

:::

公告律師懲戒委員會113年度律懲字第9號、第26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委員會;案號:113年度律懲字第9號、第26號;被付懲戒律師:賴勇全 男 (民國67年生);主文:賴勇全停止執行職務肆月,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陸小時研習。決議日期:114年6月13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2-12
  • 資料點閱次數:23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