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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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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13年度台覆字第10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案號:113年度台覆第10號;被付懲戒律師:閻道至 男 (民國78年生);主文:覆審之請求駁回。決議日期:115年2月5日。(原決議案號:113年度律懲字第14號,主文:閻道至停止執行職務壹年,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壹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拾貳小時研習。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2-26
  • 資料點閱次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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