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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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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13年度台覆字第12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案號:113年度台覆字第12號;被付懲戒律師:蔡茂松 男 (民國43年生);主文:原決議撤銷,蔡茂松停止執行職務陸月。決議日期:115年3月5日。(原決議案號:113年度律懲字第28號,主文:蔡茂松停止執行職務陸月,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壹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拾貳小時研習。)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20
  • 資料點閱次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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