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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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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律師懲戒委員會114年度律懲字第8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委員會;案號:114年度律懲字第8號;被付懲戒人:李念國 男 (民國61年生);主文:李念國停止執行職務壹年。決議日期:114年8月15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5-14
  • 資料點閱次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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