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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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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徵求約僱人員(法警職務代理人)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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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5-05-25
  • 資料點閱次數:108

壹、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定。
貳、職稱:約僱人員(法警職務代理人)。
參、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每月支給五等280薪點計酬,折合新臺幣38,948元整(另依規定須自付勞、健保及6%勞退金)。
肆、甄選名額、工作內容、僱用期間:
一、工作內容:協辦法警勤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備取有效期間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甄試結果,經本署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並得予重新甄選。
三、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代理本署法警出缺職務);另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伍、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恕不受理親自報名)。
二、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2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表件不全,概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7號,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人事室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法警職務代理人」及姓名、上班時間聯絡電話、行動電話等)。
備註:報名相關資訊,請詳閱本案甄選簡章;簡章、報名表及體格檢查表詳如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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