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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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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14年度台覆字第13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案號:114年度台覆字第13號;被付懲戒律師:蔡鴻燊 男 (民國75年生);主文:覆審之請求駁回。決議日期:115年6月4日。(原決議案號:114年度律聲字第4號,主文:蔡鴻燊應予停止執行職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6-30
  • 資料點閱次數: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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