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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律師懲戒委員會113年度律懲字第66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委員會;案號:113年度律懲字第66號;被付懲戒律師:簡大為 男 (民國82年生);主文:簡大為停止執行職務伍月,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壹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捌小時研習。決議日期:115年5月29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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