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回首頁

:::

重利罪之刑責為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14
  • 資料點閱次數:4476

刑法第344條:(重利罪) 

  1.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 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