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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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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罪應負何刑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14
  • 資料點閱次數:1286

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1.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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