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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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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刑罰為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14
  • 資料點閱次數:1371

依刑法第358條之規定: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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