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布欄
- 1 國家檔案館115年志工召募簡章
- 2 公告律師懲戒委員會112年度律聲字第1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委員會;案號:112年度律聲字第1號;被付懲戒律師:朱家弘 男 (民國63年生);主文:朱家弘應予停止執行職務。決議日期:115年5月29日。
- 3 114年度單位決算
- 4 115年7月會計月報
- 5 115年6月會計月報
- 6 公告律師懲戒委員會113年度律懲字第51號、第75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委員會;案號:113年度律懲字第51號、第75號;被付懲戒律師:鄭才 男 (民國84年生)、吳亞澂(民國84年生);主文:鄭才、吳亞澂均停止執行職務參月,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陸小時研習。決議日期:115年5月29日
- 7 公告律師懲戒委員會113年度律懲字第66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委員會;案號:113年度律懲字第66號;被付懲戒律師:簡大為 男 (民國82年生);主文:簡大為停止執行職務伍月,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壹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捌小時研習。決議日期:115年5月29日。
- 8 臺灣⾼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公開甄選法警1名錄取名單公告
- 9 臺灣⾼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公開甄選約僱⼈員(三等書記官職務代理⼈)1 名錄取名單公告
- 10 臺灣⾼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第2次公開甄選約僱⼈員(法警職務代理⼈)1 名錄取名單公告
- 11 公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15年度台覆字第3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案號:115年度台覆字第3號;被付懲戒律師:李金澤 男 (民國47年生);主文:覆審之請求駁回。決議日期:115年7月2日。(原決議案號:114年度律懲字第5號,主文:李金澤停止執行職務參月。)
- 12 公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14年度台覆字第13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案號:114年度台覆字第13號;被付懲戒律師:蔡鴻燊 男 (民國75年生);主文:覆審之請求駁回。決議日期:115年6月4日。(原決議案號:114年度律聲字第4號,主文:蔡鴻燊應予停止執行職務。)
- 13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約僱人員(法警職務代理人)1名公開甄選錄取名單公告
- 14 115年5月會計月報
- 15 115年5月25日新聞稿(本署辦理115年度東區區域聯防打詐會議)
- 16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徵求約僱人員(法警職務代理人)1名甄選公告
- 17 協助宣導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少年事件移送前程序律師陪同服務」 相關資訊
- 18 115年4月會計月報
- 19 2026世界無菸日:揭開誘惑的面紗-對抗尼古丁與菸草成癮(中英文內容對照資料)
- 20 公告律師懲戒委員會114年度律懲字第8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委員會;案號:114年度律懲字第8號;被付懲戒人:李念國 男 (民國61年生);主文:李念國停止執行職務壹年。決議日期:114年8月15日。
- 21 檔案局辦理「強『檔』出擊─2026檔案研究及文創徵選」,歡迎各界踴躍參與。
- 22 檢送法務部訂定之「法務部補助民間辦理轉型正義推廣活動作業要點」,並自115年5月1日生效。
- 23 115年4月24日新聞稿(本署舉辦首場115年區域聯防毒品暨科技偵查業務研習會)
- 24 公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14年度台覆字第2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案號:114年度台覆字第2號;被付懲戒律師:劉璟葳(原名劉亞杰) 男 (民國70年生);主文:覆審之請求駁回。決議日期:115年4月2日。(原決議案號:113年度律懲字第29號,主文:劉璟葳停止執行職務陸月,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陸小時研習。)
- 25 公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14年度台覆字第10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案號:114年度台覆字第10號;被付懲戒律師:楊東鎮 男 (民國70年生);主文:覆審之請求駁回。決議日期:115年4月2日。(原決議案號:112年度律懲字第30號、113年度律懲字第46號,主文:楊東鎮停止執行職務壹年,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壹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拾貳小時研習。)
- 26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辦理「115年更生美影-攝影比賽活動」,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參加。
- 27 115年3月會計月報
- 28 檔案管理局辦理「115年檔案共筆大師徵求活動」,歡迎踴躍參與。
- 29 公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14年度台覆字第8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案號:114年度台覆第8號;被付懲戒律師:陳佳煒 男 (民國79年生);主文:覆審之請求駁回。決議日期:115年3月5日。(原決議案號:113年度律懲字第11、56號,主文:陳佳煒停止執行職務陸月,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壹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拾小時研習。
- 30 公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13年度台覆字第12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案號:113年度台覆字第12號;被付懲戒律師:蔡茂松 男 (民國43年生);主文:原決議撤銷,蔡茂松停止執行職務陸月。決議日期:115年3月5日。(原決議案號:113年度律懲字第28號,主文:蔡茂松停止執行職務陸月,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壹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拾貳小時研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