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布欄
- 31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115年度工友甄選簡章
- 32 公告律師懲戒委員會113年度律懲字第8、19、20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委員會;案號:113年度律懲字第8、19、20號;被付懲戒律師:康進益 男 (民國45年生);主文:康進益停止執行職務貳月,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陸小時研習。決議日期:114年10月16日。
- 33 公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14年度台覆字第11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案號:114年度台覆第11號;被付懲戒律師:林靜歆 女 (民國70年生);主文:覆審之請求駁回。決議日期:114年12月5日。(原決議案號:113年度律懲字第17號,主文:林靜歆停止執行職務陸月,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壹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拾貳小時研習。
- 34 文化部「金鼎獎獎勵辦法」、「第50屆金鼎獎報名須知」,請參閱。
- 35 114年11月會計月報
- 36 教育部辦理「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本計畫對象為本國15至30歲青年,分為築夢工場組與海外翱翔組(含年度旗艦計畫),第1梯次報名自114年11月3日起至12月31日,相關資訊可上計畫平臺查詢(https://twpathfinder.org/)。
- 37 法務部自114年11月11日起至12月10日止舉辦「114年人權影展月」活動。
- 38 公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14年度台覆字第6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案號:114年度台覆第6號;被付懲戒律師:魏婉菁 女 (民國73年生);主文:覆審之請求駁回。決議日期:114年10月31日。(原決議案號:113年度律懲字第50號,主文:魏婉菁停止執行職務拾月,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壹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拾小時研習。
- 39 公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13年度台覆字第4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案號:113年度台覆第4號;被付懲戒律師:黃冠偉 男 (民國74年生);主文:覆審之請求駁回。決議日期:114年10月31日。(原決議案號:112年度律懲字第19、25號,主文:黃冠偉停止執行職務壹年,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壹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拾貳小時研習。
- 40 114年11月19日本署辦理校園反毒、反詐騙、反霸凌法治宣導新聞稿
- 41 114年10月會計月報
- 42 114年9月27日新聞稿(英文版)
- 43 公告律師懲戒委員會112年度律懲字第44號、113年度律懲字第21號、114年度律懲字第40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委員會;案號:112年度律懲字第44號、113年度律懲字第21號、114年度律懲字第40號;被付懲戒律師:陳益盛 男 (民國59年生);主文:陳益盛應予除名。決議日期:114年8月15日。
- 44 本署反詐騙文宣1則(英文版)請查照。
- 45 本署打詐新四法文宣1則(英文版)請查照。
- 46 客家委員會為宣導「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計畫」115年度公告受理申請案,計畫受理截止期限為114年10月31日止,請於客家委員會「獎補助系統-線上申辦」(網址https://gov.tw/icq)線上申請。
- 47 公告律師懲戒委員會113年度律懲字第47、53、60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委員會;案號:113年度律懲字第47、53、60號;被付懲戒律師:倪映驊 男 (民國55年生);主文:倪映驊停止執行職務貳月,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壹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捌小時研習。決議日期:113年8月15日。
- 48 114年9月會計月報
- 49 「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自11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受理115年第1次補助案申請,請逕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線上報名。
- 50 114年9月27日新聞稿(本署檢察長前往災區關心辦理相驗之檢警及犯保分會同仁)
- 51 114年8月會計月報
- 52 公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13年度台覆字第6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案號:113年度台覆第6號;被付懲戒律師:張雯俐 女 (民國75年生);主文:覆審之請求駁回。決議日期:114年9月2日。(原決議案號:112年度律懲字第15號,主文:張雯俐停止執行職務壹年,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壹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拾貳小時研習)。
- 53 115年度預算案
- 54 國家檔案館預定114年11月22日正式開館營運,並自9月2日起試營運,歡迎踴躍參觀。
- 55 公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14年度台覆字第3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案號:114年度台覆第3號;被付懲戒律師:劉育年 男 (民國71年生);主文:覆審之請求駁回。決議日期:114年8月15日。(原決議案號:113年度律懲字第34號,主文:劉育年停止執行職務壹年,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壹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拾貳小時研習。
- 56 114年7月會計月報
- 57 法務部函:請協助推廣內政部移民署委外製播之廣播節目「新住民心 力量」,請查照。
- 58 法務部函:行政院訂於本(114)年11月20日舉辦「行政院性別影響 評估觀摩交流講習」,請鼓勵有意願加入「行政院性別影 響評估人才參考名單」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實務工作者報名,請查照。
- 59 精進檢察業務功能及強化審級經驗交流,召開114年度一、二審檢察官業務研討會新聞稿
- 60 公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13年度台覆字第7號決議書主文。決議機關: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案號:113年度台覆字第7號;被付懲戒律師:朱家弘 男 (民國63年生);主文:原決議撤銷。朱家弘停止執行職務3月。決議日期:114年7月8日。
